一個人的意識結構和生活態度轉變,起因於個人意識對表面生活乏味和無止境循環產生厭倦,並渴望帶來更深刻意義的存在價值感。而神聖意識是一個人內在最隱密、最高等的部分,它代表個人對神性、真理的臣服關係,而這種臣服則取決於愛。
神聖意識意味著認識真理存在於一切萬物,萬物純粹是為了神的意志而顯現,把一切生活經驗當做神的意願來臣服。唯有如此,個人生活的核心價值才能在任何情境下立於不敗之地,且具有改變個人生活惡性循環的創造才能。
愛是向神聖意識靠攏的動力所在,愛從個人角度可能是一種需求和依戀,但是在神聖意識裡面,愛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一種“向神”力。本質上,愛就是神,心靈體驗的愛越純淨它就越接近於神。愛會讓人自願犧牲和放棄個人需求,這就是一種臣服的態度。
選擇神聖意識就無法向個人意識妥協,因為一個著重於被真理吸入,一個則持續活躍在意識的表層;一個帶來深度地融合感,一個則處於分裂狀態。它們的力量對比程度決定了一個人所能擴展的靈性視野。
個人意識在關係本質上是把整體看成是分裂和不同個體存在的集合,事物存在意義與否和自我所受的影響有關,把一切生活經驗當做滿足個人目的來評判取捨,比如工作關係,親友關係,情侶關係等等。這樣的思考方式是以自我為中心的。
個人意識的生活容易帶來分裂的矛盾和對抗性,而神聖意識指導的生活則趨向在更高意義上尋求統一。神聖生活意味著真理在人身的實現過程,有神聖意識伴隨的生活才有真實意義,其它則不然。個人生活可以擁有激情或者惰性,而攜帶神聖意識的生活則帶來普遍而持久的悅性。這種悅性是自發的愛的臣服關係,它既不是興奮也不是消極。作為個人和神性,神聖意識扮演了兩個世界之間的媒介。
臣服是需要勇氣和真誠的,因為某種程度上它意味著放棄個人自由選擇,而成為神的奴隸。這是自願而非強迫的結果,但如果能夠真正做到,奴隸只會品嚐到深刻的自由,這種自由可以解除個人生活帶來的一切束縛。
有些人因愛而臣服並進入真理道路,有些人因開悟而啟發愛並獲得神聖意識。無論哪一種,它都要求放棄自我為中心的觀點。如果不能放棄自我為中心的狹隘意識,神聖意識就無法自由流動。真理、愛、神聖意識,它們是相互影響且密不可分的。